(第1号)
2007年4月16日,根据县人民法院院长吴英忠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竹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杨森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康东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段宗海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徐少华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余禄为竹山县秦古人民法庭庭长;
张友山为竹山县茅塔人民法庭庭长;
朱名彬为竹山县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
胡刚为竹山县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
易淑明为竹山县得胜人民法庭副庭长;
贺飞为竹山县秦古人民法庭副庭长;
卢涛为竹山县官渡人民法庭副庭长;
梁勇为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高发清为竹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余敬海为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杨森的竹山县秦古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段宗海的竹山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徐少华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余禄的竹山县茅塔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张友山的竹山县城关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朱名彬的竹山县宝丰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胡刚的竹山县得胜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易淑明的竹山县秦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余敬海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龚国武的竹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刘伦修的竹山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第2号)
2007年4月16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陆庆华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竹山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任命:
陈华为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