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忠林(竹山县深河乡麻线村):
原告高梦媛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2007)竹田民初字第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不准离婚。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田家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高永富(竹山县田家坝镇大泉山村):
本院已受理陈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07)竹田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李长河(住竹山县城关镇东门街157号)
温世忠(住竹山县城关镇西关街114号):
本院受理原告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保证担保借款合同逾期还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07)竹民二初字第11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