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王泽陆(竹山县田家坝镇红庙村):
本院受理田正升诉你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诉讼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曹方丽(竹山县深河乡井泉村):
本院受理原告张勇诉曹作明婚约财产纠纷一案并依法追加你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的被告,因你外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杨琴(竹山县竹坪乡周家村3组,娘家原竹山县牌楼乡白玉村):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徐之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在外地址不详,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徐之青要求与你离婚,孩子随原告生活,归原告抚养,由你负担孩子每月200元,15年的生活费3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08年2月24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秦古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遇节假日顺延),望届时出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张开斌(竹山县楼台乡马岭村人):
本院受理申请人袁智龙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逃避执行,故意外出打工,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07)竹双民执字第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为:查封你座落在竹山县楼台乡马岭村1组的三间一厦砖木结构瓦房。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未履行本院(2006)竹双民初字第38号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将依法对查封的房屋评估变卖。
特此公告。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