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质监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的
专 项 行 动 方 案
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个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省政府办公厅、省质监局、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十堰市质监局下发的《全市质监系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十质监发[2008]69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08年6月至9月底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其行动方案如下:
一、主要目标和任务
以排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为重点,通过百日督查行动,促进特种设备重大隐患的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局长范立功任组长、副局长黄龙仕任副组长,成员有谌祖平、金国兵、吴兴君、叶青林、袁飞、王建平,办公室设在安全监察股。
三、检查重点单位
县液氧有限公司、南海液化气站、康源液化气站、宝丰液化气站、县天新公司、县林产化工有限公司、县木雁有限公司、县一建公司、县恒丰公司、县兴泰建筑公司、县华夏建筑公司、县兆华山野菜公司、县各乡镇卫生院、县内各中小学、县莲花烟花爆竹公司、堵河水电开发潘口电站、麻家渡及溢水两乡镇移民安置区建筑工地及拥有特种设备的单位、个人。
四、检查内容
本次“百日行动”督查的主要内容有:1、查阅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资料,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是否具有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是否持有厂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及安装许可证、是否有相关的技术资料等;2、检查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已登记注册;3、检查在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已申请检验;4、检查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达到必要的操作能力、是否持证上岗。
五、工作措施
本次活动从2008年6月1日开始。1、加大宣传力度,在重点乡镇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安全知识宣传栏,利用电视台及报纸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2、以现场检查为主:对具有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下达安全监察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对不认真整改或拒不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我局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4232189 12365
竹 山 质 监 局
二ОО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