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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公告
发布时间: 2008-07-2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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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学生及家长: 

  《十堰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十教函<2007>163号)规定:“高中阶段严格控制留级;职业高中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重点)高中。”“凡违背上述规定留级或转入的学生,市教育局一律拒绝承认学籍。”自即日起,本校将严格执行该实施细则。 
  严禁任何个人、班级、年级在未经学校批准的情况下私自接收留级生和转校生,否则,由此引起的学籍丢失,学校概不负责,同时追缴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竹山县第一中学 
二00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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