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余超(竹山县田家坝镇南坝村七组):
本院受理章晓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在本院田家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八年五月十九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常心(新)华(住本县麻家渡镇柿树坪村):
本院受理原告刘泽刚诉你、郭声福买卖合同欠款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追加诉讼请求20000元欠款利息的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次日下午3时1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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