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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摘登)
发布时间: 2005-03-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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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公路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和控告破坏、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九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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