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按照有关水路交通法规规定的办结时限办理,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二、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来办事群众,一次性告知办事的政策法规依据,程序,相关材料、承办的过程中的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整,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及时受理,不能受理的耐心解释清楚。
三、实行首向问责制。来电、来访最先询问的海事部门工作人员为首向负责人,首位责任人对询问人提出的问题,属于本人职责范围的,详细解答,认真办理或耐心告之询问者需找的相关人员。
四、水路行政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上岗着装整洁,讲究仪表,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最大限度的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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