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温玉兰(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
本院受理原告刘本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温玉兰(竹山县城关镇人民政府退休干部):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