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柏中喜(住城关镇北大街89号):
金秀荣(住址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年三月九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柏中喜(住城关镇北大街89号):
金秀荣(住址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奇诉你们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年三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