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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09-03-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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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柏中喜(住城关镇北大街89号):
金秀荣(住址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波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年三月九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柏中喜(住城关镇北大街89号):
金秀荣(住址同上):
  本院受理原告陈文奇诉你们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O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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