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宝丰、溢水两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施工
招 标 公 告
1、省级投资十堰市竹山县宝丰、溢水两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已经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批准立项,具备施工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工程属土地整理项目,总面积约524.2公顷,其中建设规模为491.77公顷,预计总投资1640万元,拟划分6个标段,具体各个标段的情况为第一标段整理面积约为103.37公顷,涉及宝丰镇韩溪河村、花栗树村、上坝村、居委会;第二标段整理面积约为71.9913公顷,涉及宝丰镇双庙村、下坝村、花栗树村;第三标段整理面积约为110.06公顷,涉及宝丰镇上坝村、小堰村、候家湾村;第四标段整理面积约为15.49公顷,涉及溢水镇何家湾村;第五标段整理面积约为106.15公顷, 涉及溢水镇朱家湾、溢水村;第六标段整理面积约为117.1386公顷,涉及涉及溢水镇涧沟村、东川村、小东川村、华家湾村。
(2)招标范围: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它工程,详各标段规划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涵盖内容。
(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9年11月14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0年1月13日,计划工期为60日历天(含冬雨季、节假日)。
(4)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土资源部颁布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及项目规划设计所确定的合格标准。
3、凡有意参与本项目投标并符合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次资格审查的投标申请人应为在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中2007年和2008年备案公示的土地开发整理施工企业,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的施工企业。
4、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拟派本公司注册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或三级项目经理;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须提供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③注册建造师或项目经理证复印件。
5、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下午 5时止,报名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份。投标申请人须从代理机构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09年10月10日至2009年10月15日下午5时止(每天上午 8时至11时 30分,下午 2时至 5时,届时代理机构将有专人负责接受报名并出售《资格预审文件》)。报名及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地点:竹山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七楼综合服务股)。
6、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2009年10月17日上午9时以前送至招标人,递交地点:竹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办公楼八楼县综合招投标中心综合招投标开标大厅。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地注明“省级投资十堰市竹山县宝丰、溢水两个乡镇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第*标段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7、迟到的资格预审申请书(以送达招标人的时间为准)将被拒绝。
8、招标人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所有投标申请人,并于2009年10月17日下午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一定是正式投标人。当某标段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家时招标人将采用摇号的方式遴选出7家企业为该标段的正式投标人。
9、凡被确定为正式投标人的,请按照正式投标人通知书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10、其他事项说明:①本工程的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投标申请人必须在2009年10月16日下午4:30前从企业的基本账户转入到竹山县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指定账户(开户行:竹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西分社,户名:竹山县综合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账号:2005329418-1001-2),以到账时间为准,对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申请人作自动弃权处理,不再参与以后的投标活动。②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在签订合同前提交。③有关本项目招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招 标 人(盖章):竹山县国土资源局
代理机构(盖章):湖北正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18986878589(招标人:程冬平) 15972876432(代理人:金其义)
日 期:2009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