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已正式启动。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增加农民售粮收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现就我县稻谷政策性收购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每市斤0.92元。以2009年生产的国标三等中晚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新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即杂质1%以内,水分13.5%以内,出糙率75~77%(含75%、不含77%),整精米率44~47%(含44%、不含47%)。执行最低收购价的中晚稻为2009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向农民直接收购的收储库点的到库收购价。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是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超过此时间交售的稻谷,按市场价收购,不享受最低收购价政策的保护。
三、鼓励广大农民、个体经营者和其他经济组织在预案执行的时间内,将符合质量标准的稻谷交售到有委托代收资格的国有粮食收储企业下设的麻家渡、宝丰、护架、擂鼓、竹坪等5个站点。
四、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委托收购企业及其下设的收储库点,要按时结算农民交售的稻谷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不得压级压价,不得限收拒收,不得代扣各种收费,不得将收购款挪作他用。对违反规定的,当地粮食、物价、工商、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将按照《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查处。
五、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质价政策,端正服务态度,改进工作作风,做好计划安排,为售粮农民着想,方便农民售粮。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切实加强稻谷最低价收购工作的领导,实施全程监管职能,处理稻谷最低价收购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热忱欢迎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举报电话:0719-4232376 4225293
竹 山 县 粮 食 局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