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09年度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的
通 知
各位享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对象:
2009年度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资格认定、公示已结束,根据《竹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度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享受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补助审核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三、补助审核地点:竹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股。
四、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门诊购药、治疗费用发票(2009年5至12月),要求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出具。
五、费用补助方式:审核结束后,直接把费用划拨到个人医保卡账户上,不直接对个人现金结算。
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