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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
发布时间: 2009-12-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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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
2009年度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办法的
通       知

各位享受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对象:
  2009年度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资格认定、公示已结束,根据《竹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慢性病门诊费用补助管理暂行办法》,现将2009年度补助办法通知如下:
  一、享受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2009年5月8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二、补助审核时间: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2月28日。
  三、补助审核地点:竹山县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结算股。
  四、需提供的资料:
  1、参保职工的身份证、医保卡原件和复印件。
  2、门诊购药、治疗费用发票(2009年5至12月),要求必须是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出具。
  五、费用补助方式:审核结束后,直接把费用划拨到个人医保卡账户上,不直接对个人现金结算。

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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