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德位:
本院受理查方汉与你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十民四终字第66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由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附:电话号码:07194232413 13636210999
陈艳、郭少勇(住竹山县地税局家属院):
本院受理高咏梅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09)竹城民初字第20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们给付高咏梅欠款51800元,并负担受理费、诉讼保全费、公告费共计1835元。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O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