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为监督检查各项劳动保障政策法规落实情况,凡本县范围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民营个体经济组织、职业中介机构、职业培训机构,均须在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期间,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办理2009年度劳动保障年检。逾期或拒不参加年检、不按规定如实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年检要求、报送资料可到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领取或登陆竹山县劳动保障信息网(网址http://www.zhushan.gov.cn/ldbzj/)下载。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服务咨询电话4230112,联系人:彭宝朝 、 毛达安。
特此公告。
竹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