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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8-16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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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三(住竹山县上庸镇九华村5组):
    本院受理曹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田民初字第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准予原告曹敏与被告胡龙三离婚)。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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