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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09-20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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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良银(系竹山县公路管理局职工):
  本院受理原告黄群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财产保全裁定书和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杨勇(竹山县深河乡人,现住城关镇县百货公司院内):
  本院受理原告陈光超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2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刘兴梅(湖北省竹山县楼台乡挡鱼村六组人):
  本院受理袁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打工,地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竹山县人民法院院双台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二0一0年九月二十日

王燕(住竹山县官渡街居委会):
  本院受理原告张延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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