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本全(住竹山县上庸镇北坝村):
本院受理原告魏远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田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不准原告魏远丽与被告梁本全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

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梁本全(住竹山县上庸镇北坝村):
本院受理原告魏远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田民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为:不准原告魏远丽与被告梁本全离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副本各一份,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0一0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