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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0-11-24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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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荣生、蔡鹏(系父子关系,原住竹山县城关镇县门街21号): 
    本院已受理原告杨启清、杨金鑫诉你们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五个严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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