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世兵、郭光秀(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大道):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涛、陈世超诉你们承揽加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涛、陈世超诉你们承揽加工合同欠款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0)竹民二初字第8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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