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廉租房住户:
为加强我县廉租住房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承租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廉租住房的整洁美观,针对承租人在承租期内对室内装修、室外安装吊窗和吊厨等事项,已在双方签订的《竹山县廉租住房租赁合同》中作出了明确的禁止的约定。请各承租人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私自在廉租房内进行装修、在室外安装吊窗和吊厨的,一经发现,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将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情节严重的,将按程序取消其廉租住房租住资格,并对已装修安装的物品予以强制拆除。其拆除和恢复建筑物的工时费将由违约方承担。
特此公告。
竹山县房地产管理局
二○一一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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