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林业系统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效能,规范林业执法行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林业局承担着全县森林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管理的重要职能,现就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林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林业主管部门职责。全面开展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低产林改造等林业生态工程,推进林业产业发展,到“十二五”末,力争农民人均林业收入由现在的600元提高到1200元。
二、林业惠农政策坚决兑现。凡退耕还林工程检查验收合格,重点生态公益林合同到位,其它重点工程建设合格的按有关政策规定兑现。
三、加强行业规范管理。加强林政执法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接受服务对象各种名义的礼品或礼金。
四、服务窗口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凡到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木材采伐、木产品运输证的,只要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五、坚持廉洁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实行监管和服务相结合,以法查处各类林业违法案件。做到程序完备、举止文明、执法规范、清正廉洁。
六、建立首问首办负责制。前来我局咨询、办事遇到的首位在岗工作人员为首问首办责任人。做到热情接待,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且材料齐全,符合条件能够当场办结的,当场予以办结;对当场不能办结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应补材料并告知办结时间;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告知承办股室及人员情况,必要时电话联系或亲自引领前往。
我们将以政风行风评议契机,开门纳谏,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行评监督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怕“揭短”,不护“家丑”,凡涉及职能范围内的问题,坚决不敷衍,对行业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对群众举报一查到底,做到有报必查,确保行评取得实效,促进林业工作。
举报电话:4225253
竹山县林业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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