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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1-06-2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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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卢德庆(住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1组):
  本院受理原告蔡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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