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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11-07-2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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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司法局

关于敦促在逃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公安部网上追逃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特通告如下:
  一、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后隐匿、在逃的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向司法机关或者其它有关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二、在逃人员归案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予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在逃人员因病、伤等原因无法亲自投案,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用信函、电话投案的,或者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均视为自动投案。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包庇、窝藏犯罪人员。凡为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提供帮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扭送在逃犯罪人员。对提供线索和协助抓获违法犯罪人员的,司法机关将给予表彰和奖励,依法保护其人身安全。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县人民法院:4225259   县人民检察院:4232300
  县公安局:110或4231110     县司法局:4225359


       竹山县人民法院         竹山县人民检察院  

   
       竹山县公安局          竹山县司法局

二○一一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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