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储超(住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103号3单元204):
本院受理原告刘文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1)竹城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城关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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