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选调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公告
经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乡镇公开选调15名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德端正,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2、乡镇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列入考核选调对象: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二)违反职业道德受到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和受刑事处罚者;
(三)近三年工作年度考核有不合格者;
(四)患严重疾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为全县除城关镇、潘口乡以外的15个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选调1名工作人员,共计15名。
三、选调程序
(一)个人报名。按照个人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及书面申请,于9月26日下午17:30以前,在本人工作关系所在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报名。各乡镇最多限报10人,满员、过时均不再受理。报名时需注明是否服从岗位安排和调剂。
(二)乡镇推荐。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会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并结合平时德才表现和年度考核情况,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择优推荐候选人员,作为考核对象。
(三)组织考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抽调专门人员,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组成考核组,会同各乡镇党委政府及各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候选对象进行差额考核。
(四)选调使用。县人社局党组集中对考核对象的基本情况听取汇报,最终确定选调对象,经县政府同意后统一办理调动手续,分配到相关乡镇人社中心工作。
咨询电话:4225975(竹山县人力资源和保障局就业与农民工工作股)
特此公告。
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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