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龙世兵(住竹山县城关镇明清村1组65号):
本院受理原告鲁厚云、鲁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一年十月八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师光启(竹山县得胜镇茶场村4组人):
本院受理郑久政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十立民上字第43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0一一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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