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
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 2011-12-09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字体大小:
打印
返回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喻华(原住竹山县城关镇人民路108号):
  本院受理湖北竹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竹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及陈代平、张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1)竹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你与张东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及其利息,被告陈代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

相关新闻 相关新闻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便民服务
今日竹山云超市 今日竹山云超市
一周热门
媒体矩阵
  • 民生码上见
    民生码上见
  • 竹山便民服务
    竹山便民服务
  • 竹山特产云超市
    竹山特产云超市
  • 今日竹山报
    今日竹山报
  •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今日竹山网站手机版
  • 云上竹山客户端
    云上竹山客户端
  •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竹山新闻微信公众号
  •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竹山融媒+微信公众号
  •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
    今日竹山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