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中全(曾用名杨虎,住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33号):
本院受理陶俊国等22人诉你及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陶俊国等22人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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