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举报下列情况之一经查证属实并结案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的现金奖励。
(一) 个体医疗机构、其他组织及当事人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
(二)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个体医疗机构施行上环、取环、绝育、绝育复通、流产、引产等计划生育手术的;
(四)药品零售药店或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的;
(五)遗弃婴儿并导致严重后果的;
(六)故意致婴儿死亡的。
邮编:44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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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2012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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