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接受辞职决定
(第 三 号)
2012年5月8日,根据刘宇飞、叶勇、乐绍山同志本人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刘宇飞、叶勇、乐绍山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申请。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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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会议接受辞职决定
(第 三 号)
2012年5月8日,根据刘宇飞、叶勇、乐绍山同志本人申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接受:
刘宇飞、叶勇、乐绍山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申请。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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