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任命决定
(第 四 号)
2012年5月8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李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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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次会议任命决定
(第 四 号)
2012年5月8日,根据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德胜同志提请,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讨论通过,任命:
李辉为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O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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