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有关要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单位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01日起,凡是被列入《竹山县县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竹政发<2010>16号)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事项(共26项),全部由我局在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工商局窗口集中受理和办理,由我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委托进行审批,本单位其他人员、机关股室一概不再受理任何行政审批业务。请所有需要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及个人,前往县行政服务中心工商行政管理局窗口咨询、办理。我局郑重承诺,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将严格做到依法行政,规范审批,公开公正,高效便民。竭诚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
特此公告。
附: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一二年四月三十日
附:
竹山县工商局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
理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一、登记事项
(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1、企业预先名称核准登记;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变更。
(二)设立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4、营业单位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6、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7、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8、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三)变更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4、营业单位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6、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7、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8、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四)注销登记:
1、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3、非公司制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
4、营业单位登记;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分支机构;
6、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7、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
8、港、澳、台个体工商户。
(五)股权质押登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