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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竹山县第二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6-11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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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组织部  县人社局
关于开展“竹山县第二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竹组〔2012〕29号)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办委,县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
  为隆重表彰近年来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各行各业优秀人才,大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人才强县战略的实施,根据《竹山县优秀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竹人才〔2007〕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竹山县第二届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和类别
  拟由县委、县政府集中表彰40名优秀人才,其中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优秀企业家、技术能手、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各10名。
  二、推荐范围和评选标准
  (一)推荐对象范围
  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主要从我县教育、卫生、文化、农业各系统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中推荐,党政群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取得国家级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可以参加申报推荐。
  优秀企业家,从在我县境内各类规模企业任职三年以上的法定代表人中推荐。
  技术能手,从在我县境内各类企业中工作三年以上的技术工人中推荐。
  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从在我县农村居住三年以上的农民中推荐。
  (二)推荐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遵守党纪国法,本人及所在单位(推荐对象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无违法乱纪“一票否决”的行为。
  2、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突出贡献者可放宽至60周岁。
  3、2009-2011年期间有突出的工作业绩或社会贡献,得到主管部门、同行或社会认可。
  (三)推荐对象的具体评选标准
  申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一等奖一次或二、三等奖两次以上的;获得县级科技进步或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二等奖两次以上,并且在获奖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具有学术造诣或主要贡献的。
  2、在产业结构调整、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攻关项目以及高新技术引进开发等工作中解决重大技术难题,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受到县以上主管部门表彰的。
  3、在学校管理、教育理论研究或教学实践中取得显著成绩,其教育教学理论或方法具有普遍指导、推广意义,得到县内同行公认;或连续三年来在全县高考、中考、小考中取得突出成绩,得到同行公认,在社会享有较高声誉和威望的。
  4、在医疗、卫生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特别丰富的临床工作经验,能够解决复杂疑难医疗技术问题,医疗技术达到县内先进水平,社会影响好,得到同行公认的。
  5、在文学、艺术、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法律服务等专业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社会效益,获得市以上奖励或得到县内公认,享有较高声誉的。
  6、在城市规划、建筑工程设计、工程造价和质量管理中成绩显著,获得市以上奖励或在县内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得到社会公认的。
  申报优秀企业家,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所在企业主要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其质量和技术含量在国家和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2、近三年来企业销售利润在全县企业中排名靠前,同比增幅达10%以上;纳税总额在全县企业中排名前30位,同比增幅10%以上;
  3、在企业改革、制度创新中有突出成绩,企业经营管理行为规范,企业党团及工会组织健全,近三年来企业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没有拖欠职工养老、医疗、失业等各项保险及工资现象。
  申报技术能手,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1、在企业生产中注重技术改革和创新,能够积极应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努力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服务质量,工作绩效突出,经济效益明显;
  2、在县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行业职业技能技术交流中获得奖项;
  3、已取得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本单位能够承担中级工以上培训工作。
  申报农村实用拔尖人才,须符合下列标准之一:
  1、担任村主职干部10年以上,“双带”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近三年本村的重点工作受到县以上表彰,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取得显著成效的。
  2、在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方面积极开发引进推广新技术,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家庭年纯收入超过10万元以上,并积极帮带周围群众致富的。
  3、在发展劳务经济中贡献较大,带动转移农村富余劳力100人以上,积极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家乡建设捐资30万元以上的。
  4、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20人以上,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
  5、从事农副产品市场营销服务3年以上,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有较大贡献,年提供税收1万元以上的。
  6、在乡镇企业、村办企业或农业生产中进行技术革新或发明创造,其成果得到县以上科技主管部门承认和奖励的。
  三、推荐评选的方式和程序
  ㈠、2012年5月,宣传发动。县委人才办制定下发文件,并在《今日竹山》、今日竹山网、竹山电视台、竹山党建网等县级新闻媒体上刊登,同时各乡镇党委和各类人才主管部门也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使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开展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重大意义和评选标准、方法程序等有关事项,组织符合条件的对象积极参与评选活动之中。
  ㈡、2012年6-7月,申报推荐。采取个人自荐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按人事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申报需本人填写《竹山县优秀人才推荐呈报表》,并附本人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材料和居民身份证、执业资格或职称证书、各种成果认证或获奖证书、发表作品或论文复印件各1份,涉及经济效益及上缴利税的须有财税部门的证明。
  申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由县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然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的,由各乡镇党委收集汇总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写出推荐意见,每个乡镇推荐1-2人,然后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求县农办、县农业局意见后初步确定人选;申报优秀企业家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申报技术能手的,由本人或所在单位整理、汇总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时间截止7月20日。
  在基层单位推荐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各类人才主管部门进行全面的审查把关,按照多于应选名额20%的比例确定候选对象,写出审查和推荐报告,连同候选对象的申报材料于7月30日前报送县委人才办,由县委人才办对照评选标准进一步审核。
  ㈢、2012年8月,联合评审。县委人才办组织各类人才主管部门和相关专家,对候选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专业水平进行联合审核,写出审核推荐意见。对业绩贡献事实不够清楚或有其它质疑事项的对象,进行实地考察认定。统一向县计生、综治、纪检、610办、安监等执纪执法部门和涉及“一票否决”的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县委人才办写出综合性评审报告,提出拟表彰对象和表彰方案。
  ㈣、2012年9月,审批公示。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通过表彰建议人选名单和表彰方案,并报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在县新闻媒体上对拟表彰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左右,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查证核实。
  ㈤、2012年10月,表彰奖励。召开全县第二次人才工作会议暨第二届优秀人才表彰大会,由县委、县政府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进行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和一次性奖金。
  四、有关要求
  1、要明确各类优秀人才的推荐范围。涉及多种特征的人才以其主要特征确定人才类别,避免交叉。一人只能申报一种人才荣誉称号,不得多头申报或重复申报。
  2、要正确把握优秀人才的评选标准。我县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此次优秀人才的评选,重在考察2009-2011三年期间的工作业绩和社会贡献,个人业绩和成果以相关的获奖证书、主管部门的认定或证明材料为依据。2009年以前的业绩贡献不作为本届评选标准。2009-2011年期间受过省市表彰的优秀人才或拔尖人才,这次不参加申报评选。
  3、要严格把关优秀人才表彰对象。“竹山县优秀人才”是一种综合性荣誉称号,也是我县人才评选表彰工作授予的最高荣誉。各基层单位和各类人才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评选标准,层层把关,坚持优秀人才评选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评选标准,认真审查相关的证明材料,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的意见,只有符合条件和标准的对象才能给予推荐呈报,符合评选标准的对象超过应选名额时要择优推荐。
  4、要高度重视,分工负责抓好落实。这次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是我县开展的一次大规模的综合性人才评选表彰活动,意义重大。各乡镇党委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搞好宣传发动,按照规定时间做好推荐呈报工作,确保整个评选表彰活动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县委人才办 422366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开发股 4225735;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4225383;县农办 4221191。
  附:1、竹山县第二届优秀人才推荐呈报表;
    2、竹山县第二届优秀人才推荐审查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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