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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逐步化解“普九”债务2019万元 已安排化债180万元
发布时间: 2009-01-08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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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2008年12月30日,县国库通过直接支付方式把原茂华中学2005年新教学楼建设向教职工夏维卫借的113902元打到夏维卫的个人账户上,这表明我县正式启动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化债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是指我县在推进“普九”工作时,为完成农村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目标而发生的债务,主要包括教学及辅助用房、校园维修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等与学校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
  国家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启动以来,县财政局作为牵头单位,联合教育局、审计局、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国家化债政策及相关要求做好基础工作,采取六项措施确保化债资金直达债权人个人账户,增强化债工作透明度。
  一是坚持“四个优先”制度。即:优先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优先偿还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本金;优先偿还对教师和学生家长的欠款;优先偿还工程和施工单位欠款。
  二是坚持公开、公示制度。做到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确保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工作公平、公正。
  三是清理锁定债务,建立债务台帐。鄂审行发<2008>37号文件下达我县教育普九债务认定额为2019万元,主要是1993年1月1日至20O5年12月31日 “普九”推进期债务1398万元,“普九”巩固期债务621万元。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宿舍建设负债、学校发放津补贴负债、产权不属于学校的资产负债、非义务教育阶段和非公办学校的债务及完全中学债务中属高中部分的债务等不在此次化债范围。县财政局、教育局、审计局、县综改办联合组成工作专班,逐笔清理审计认定的全县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按照债务产生时间、形成原因、债务额度、债权人信息,分乡镇、分学校建立债务台帐,明确到具体债权人,做到偿还一笔,销号一笔。
  四是建立和使用全省统一配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监管系统。按照债务监管系统的规定格式和口径,录入债务数据,形成报表,按时上报债务化解情况,实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管。
  五是对“普九”偿债资金实行特设专户管理。县财政在国库建立偿债资金财政专户,将本级列入的化债资金和省拨付的奖励补助资金拨付到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另外,按照偿债支付程序,建立债权人申请制度和偿债资金拨付审核制度,通过县国库直接将偿债资金从财政专户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帐户上。
  六是严格控制新债。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杜绝“边化解旧债,边出现新债”现象发生。
  我县从2008年起,到2009年12月底逐步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总额2019万元。截止目前县财政已安排化债专项资金180万元。(陈兴云   贺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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