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三集中 三到位”的有关要求,切实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制度,优化税收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我局将积极构建“窗口受理、当场办结、内部流转、后续监管”的涉税审批工作新模式,除10项涉税审批需实行报批方式管理的,其它各项涉税审批事项均应采取“先办后审”或“边审边办”的方式及时办结。自2012年4月1日起,凡是涉及到地税行政审批事项的所有业务,均由县行政服务中心地税分中心受理承办,并由我局行政审批首席代表根据授权委托权限,履行审批决定权。
我局郑重承诺:对所有涉税行政审批事项将竭诚为纳税人提供文明、优质、高效服务,依法审批,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719-4224519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日
附:报批类行政审批事项
(1)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2)房产税困难性减免审批
(3)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资源税减免审批
(4)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审批
(5)单位或个体纳税人注销税务登记核准
(6)对定期定额纳税人纳税定额核准
(7)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纳税人认定
(8)代开票中介机构资格认定
(9)纳税人申请退税审批
(10)印制冠名发票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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