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社会治安防控能力,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报经县委政府同意,县公安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25名(男性20名、女性5名)协警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把符合条件、素质良好的人员招聘到公安机关,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警务工作。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
(1)湖北省居民户口,在竹山县有固定住所公民;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会计算机操作,年龄在28周岁以下的公民(即1984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警察院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即1982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2、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8米、女性身高1.60米以上,裸眼视力1.0以上,五官端正,身体无明显特殊缺陷。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3)曾被辞退或受到开除公职处分的;(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5)直系亲属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在境内外有重大违法犯罪、反党、反社会言论和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或者参与邪教组织的。
三、招聘程序
(1)志愿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会驾驶机动车辆的并持机动车驾驶证,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照5张,于10月15日至19日到县公安局政工室(办公楼五楼)报名。
(2)考试:考试主要内容为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等。
(3)面试:笔试结束后参加面试。
(4)政审和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拟招聘人数择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县公安局进行政治审查。
(5)政审合格者,经培训合格后,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签订临时用工合同。
四、待遇及管理方式
(1)临时用工合同由县公安局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
(2)聘用人员每月基本工资1200元,按国家规定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金。
(3)县公安局对被聘用人员一年一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人员及时予以解聘。
二0一二年十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