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政府批准,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勤岗位工作人员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参照《十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岗位一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历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司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有三年以上驾驶工作经验。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退伍军人或者具备文体特长者优先。
岗位二招聘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男性,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公历1982年10月1日后出生)。
5、具备司机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6、会使用电脑进行文字处理工作,能够承担有关文秘工作,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
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具备文体特长,或者拥有法律专业学历者优先。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2012年11月1日8:00时—2012年11月2日18:00时
2、报名地点:竹山县人民检察院政治处(竹山县城关镇北大街8号,检察院办公楼四楼)
3、报名方式:报名者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照片3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并填写《报名登记表》。免收报名费。拟招聘人数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比例应达到1:3以上方可开考,若比例不足1:3,则减少招聘计划数。
报考人员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2012年11月 5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2012年11月6日下午3:00—6:00由报名点颁发《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按招聘岗位所需条件,主要进行驾驶、Wode文字处理两项技能操作考试。
2、考试时间:2012年11月7日上午8 :30时至11:30 时
3、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试工作由县检察院、县人社局具体组织进行,县编办、县监察局共同参与。
五、体检、考核
根据考生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选。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进行,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合格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检察院、县编办、县监察局联合进行现实表现情况考核。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试综合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和考核人选。
六、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选通过今日竹山网、竹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竹山检察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告)。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到职手续。
咨询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4224621
县人民检察院0719-4232302或4231191
举报电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19-4225235
县人民检察院0719-4232320
二〇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