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江远立(住竹山县得胜镇大桥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赵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0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得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
公 告
贾红松(住竹山县得胜镇文峪村3组):
本院受理原告万丽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在外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3年10月17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得胜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