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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商局向消费者承诺:食品购假工商先赔
发布时间: 2011-05-12 00:00 来源: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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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竹山网消息  5月11日,县工商局为各工商所建立食品购假赔付基金,消费者从即日起购买假劣食品,可申请工商部门先行赔付。 
    县工商局承诺,消费者在具有《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经营者处买到7种假劣食品可以获得工商部门的先行赔付:县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假冒伪劣食品;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认定为不合格的食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伪造、冒用厂名、厂址、注册商标的预包装食品;虚假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应标注而未标注QS标志或者伪造、冒用QS标志的食品;购买时已过期、变质食品。 
    申请先行赔付时,消费者须持身份证、购货发票复印件到当地工商所填写《购买假冒伪劣食品先行赔付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工商所在1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认定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且价款在200元以内的,自认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价款在200元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先行赔付。经调查认定不符合先行赔付范围和条件的,按普通申诉程序办理。(陈兴云   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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