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表明,我县的离婚人数每年正以20%的速度递增,居民的婚姻观念及对婚姻财产公证的认识在新婚姻法实施后,究竟有些什么样的变化?近日,笔者做了一次调查走访。综观案例类型主要有三种:
再婚组合家庭婚前公证以防后患
城关镇张某其妻三年前病故,经人介绍与顾女士结识,一段时间的了解后两人决定成婚。为防止以后双方的子女在继承房产问题上发生纠纷,二位老人到县司法局公证处立下契约,约定双方现存的房产均由各自的子女拥有,并注明若二人婚姻变故,各自带入的家具完璧归赵。这份婚前财产公证让双方的子女吃了“定心丸”。
未婚男女合购新房公证免生疑虑
宝丰镇的小吴和女友英子一起出门打工。最近小吴想在宝丰集镇上买一套新房,可一时凑不齐钱,女友英子凑了 一点。因没结婚,房产证上只写了男方的名字,英子担心日后男友变心,于是英子与男友到公证处为合购的新房办了份公证,约定若以后婚姻不成,房子则按出资比例分割房产。
感情出现裂痕约定财产减少损失
县直某单位黄女士,其丈夫下岗后开起了一家日杂百货店。可近年来,黄女士见常来不速之客索要“货款”,才知店里亏本了,丈夫染上了赌博。黄女士担心丈夫在门面和房产上打主意。双方协商对婚内财产进行公证,约定房产等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女方代管,男方无权处理。 (陈兴云 董先珍 刘少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