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黄太东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29岁的黄太东系丹江口市浪河镇人,曾于1999年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入狱。去年3月30日,黄伙同丹江口市浪河镇居民谢华锋、董功学(均在逃)等人窜至我县城关镇,利用事先伪造好的倒贴“中国人民银行”字样的5角纸币冒充错版人民币,以中国人民银行高价回收为诱饵,骗得麻家渡镇关东沟村村民喻某现金1万元。案发后,赃款已追回归还失主。
法官点评:黄太东采用虚构事实的欺骗方法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本起共同犯罪中,黄首起犯意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从重处罚;且是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章胜荣 朱玉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