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柳林乡公祖村74岁的农妇罗学香,在委托代理人、乡党委组织委员杨月琴的帮助下打赢了养老官司,当她从法官手中接过先予执行的1200元养老生活费时,泣不成声的说:“感谢法院、政府帮我要养老钱、活命钱,你们是我的救命恩人。”
罗学香先后生育有四子二女,其中三子二女均已结婚成家。罗学香原和丈夫一起随女儿、女婿、一个没结婚的儿子住在一起,因家庭矛盾罗学香出去和五保户住在一起,后来所住房屋倒塌,五保户被安置到福利院居住,罗学香因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居无定所,生活无着。7月18日罗学香在乡政府的引导下,拿起法律武器起诉其儿女,要求六个儿女每人每年给600元生活费,由她独自居住生活,乡干部杨月琴还当起了她的委托代理人,帮其打官司。官渡法庭受案后在审理中依法驳回罗学香儿女们:“没有赡养能力;她(罗学香)不随我们一起住;出嫁女儿不养老”的辩解,并从罗学香儿女处强制先予执行到部分赡养费,交给罗学香。(熊彩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