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上午8时30分。县看守所。
“法庭准备就绪,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报告完毕后,县法院院长、四级高级法官吴英忠率两名合议庭成员健步登上审判台。“梆”一声轻脆的法槌响后,审判长宣布:“现在开庭!”
当天审理的是一起团伙盗抢绿松石案。近年来,绿松石开采、加工成为我县一大支柱产业。然而,随着该产业的兴起,一些不法之徒却乘虚而入,干起了不劳而获的非法勾当。当天法庭上的八名犯罪嫌疑人就是其中的代表。
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查明被告人身份、公诉人提起公诉、被告人陈述,法庭审理有条不紊地进行……
10时30分,合议庭宣布休庭十分钟。“我已是第三次参加吴院长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了。”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湖北汉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亚雄说。“吴院长驾驭庭审能力强,节奏把握适度,从他的庭审中我们能够感受到竹山法官的睿智!”
10时45分,法庭审理继续开始。控辩双方围绕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展开激烈地辩论。在法官的引导下,八名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昭然若揭。
11时50分,庭审结束,法庭宣布择日宣判。“我过去因犯盗窃罪被判过刑,因经受不住诱惑再次走上犯罪道路,心里很后悔。开庭前,心里十分紧张,压力十分大,但今天审判长没有因为我犯过罪而歧视我,审理时给了我充分的时间为自己申辩,我对今天的庭审是信任的!”被告人解某庭审结束后向笔者如是感慨。
“院长带头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既是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职责,更是作为一名法官的荣誉。我们打造‘学习型’法院就是要从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入手。为此,我院三年前就出台了相关制度,要求院长、副院长每年担任审判长或独任审理案件不得少于10次。通过近三年的实践,收到了预期效果,今后还要长期坚持下去。”县法院院长吴英忠如是说。 (余敬海 陈德文 饶正勇)
背景
解某等8人均为秦古镇高桥村农民,平均年龄38岁。自2003年9月至2006年5月,他们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多次结伙趁深夜窜入该镇高桥村三岔沟、小林扒等绿松石矿区,对矿洞值班人员采用棉被蒙头、恐吓、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盗窃多家矿洞内库存的绿松石,并销赃牟利,涉案总金额达20余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