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锄草时不小心将石头弄到邻居家后檐沟里,不仅不道歉,还用锄头把邻居击成重伤。11月中旬,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现年51岁的王某是城关镇一农民。2001年9月29日8时许,王某在自家门前地里锄草时,不小心将地里的石头弄到邻居王某某家后檐沟里,双方发生争吵。王某为出一时之气,举起锄头砸王某某家屋檐上的瓦片,王某某见状拿起斧头欲前去制止。当王某某走到自家房后准备上后檐沟坎时,王某一锄头挖在王某某头上。经医院抢救,王某某勉强保住了性命,却留下了严重的后遗症,至今生活不能自理。经法医鉴定,王某某所受损伤为重伤。
王某为逃避法律制裁,举家逃往外地生活。7年来,王某某的妻子一直没有放弃为丈夫讨回公道。她一边照顾受伤的丈夫和两个年幼的孩子,一边打听王某的下落。公安机关也多方布控。
功夫不负有心人。今年8月初,王某某的妻子终于从亲友处打听到王某的落脚处,随即向公安机关报告。8月5日,警方前往浙江省武义县,在一农户出租房中将王某缉拿归案。(佚 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