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了由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这是在该县发生的又一起酒后驾车致人重伤的交通肇事案。
2011年12月17日下午,王某驾驶自己的二轮摩托车到县城为他人祝寿,晚上在某酒店饮酒后,又驾驶二轮摩托车返回,当行驶至王某所住乡镇某路段时,将路边行人王某某撞倒在地。事故发生后经检验鉴定王某血液中酒精含量85.0mg/ml为醉酒驾驶。王某某经送县人民医院抢救,诊治为颅脑损伤,后经开颅治疗,至今仍未痊愈,经法医鉴定所受损伤为重伤。王某为此花去治疗费十万余元,还要负刑事责任,真是追悔莫及!
此案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饮酒不驾车 驾车不饮酒”的警钟。 (贺显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