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忽视行车安全驾车,导致妻子死亡儿子受伤,还被判了刑。日前,县法院依法对一起交通肇事案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1年7月2日11时许,王某某无证驾驶一普通二轮摩托车,载其妻胡某某及其子王某,从楼台乡楼台村向三台村方向行驶。当行至楼台村某路段时,与对向袁某某驾驶的一轻型普通货车会车相撞,致胡某某、王某及其本人受伤,胡某某因严重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违反道路安全法的规定,忽视行车安全,造成一人死亡,且负事故主要责任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前述判决。(华晓兰 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