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恋爱期间花对方钱财,分手后男方持借条起诉。近日,县法院依法调解了一起因恋爱不成分手而产生的财产纠纷案件。
90后女孩张某因工作原因与80后男孩李某结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在双方交往的几个月中,男孩李某为女孩张某购买衣物、礼物等花费了一些钱财。后双方产生矛盾,张某不愿继续与李某保持恋爱关系。李某遂找到张某出具了欠条一张,欠条证明张某欠李某现金一万余元。二人分手后,李某持张某向其出具的欠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欠款。庭审中被告张某表示花费李某一定钱财属实,但最多只有3000元左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张某向原告李某出具的欠条,有明确欠款金额并有张某署名,该证据可以证实原、被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但考虑到双方均年幼,且债务是恋爱关系中产生,通过承办法官悉心做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张某支付原告李某欠款6000元。(程俊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