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竹山网消息 房屋租赁期满,房屋出租人竟玩起了“失踪”。日前,县法院依法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被告袁某某、欧某某系夫妻关系。2006年6月,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袁某某、欧某某夫妇签订了一份房屋押租协议,约定由被告袁某某、欧某某夫妇向原告王某某提供两室一厅房屋一套,租期为两年。原告王某某支付被告袁某某、欧某某夫妇押租房款25000元,二被告向原告出具收条一张。两年房屋押租期满后,原告欲腾退房屋,并要求二被告返还押租房款,二被告却因欠债务不知去向。原告无法同二被告取得联系,遂具状起诉。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王某某与被告袁某某、欧某某夫妇签订的房屋押租协议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履行期满后,二被告应当按合同约定将原告的押租房款予以返还,原告王某某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判决被告袁某某、欧某某夫妇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王某某押租房款25000元。
房屋押租作为房屋租赁的一种方式,广泛存在日常生活中,但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此种形式非法集资,骗取钱财,提醒广大市民谨防上当受骗。(陈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