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历九月九日,是传统的重阳节,日月并阳,两九相重。古人认为这是个值得庆贺的吉利日子,而且他们从很早就开始过这个节日。但是,如今的重阳节早已被赋予新的含义,成了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老年人的节日。
孝敬父母是不需要理由的。连动物都知道乌鸦反哺、羔羊跪乳,何况人呢?单单是父母给了我们生命,就值得我们一生感激不尽。父母还给了我们多少爱?从小到大,他们倾注了多少心血?父母的爱真是比山高比海深。
孟郊的《游子吟》:慈母手中线,游子身上衣,临行密密缝,意恐迟迟归。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如果我们仔细去看看父母逐渐布满皱纹的脸,青筋逐渐突显老茧加厚的手,还有那一天比一天发白的头发,我们就该明白为什么要孝敬父母。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不孝子宁愿割头不养娘》、《一不孝子养娘有条件,老人须租房单居》、《不孝子当街打母》、《一母养大六儿女,六个儿女不养娘》的现象仍然存在,特别是在山区农村表现尤为突出。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不能附带任何非法条件,更不能讨价还价。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主要是指子女在精神上、物质上为父母提供基本的生活条件和精神慰藉。《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对于不赡养老人的,要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日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已公布并实施,这一暂行规定明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将受到相应处分。其中包括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
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多少年来,一辈一辈都为继承和发扬这一美德而不懈奋斗。我国专门把农历9月9日重阳节定为敬老节,这更是极大地增强了人们自觉敬老的责任意识。在不少家庭里,儿子孝,闺女孝,媳妇孝,女婿孝。几辈人团聚在一起,互敬互爱,其乐融融,无比幸福,这也是弘扬家庭美德,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一个人的生命是父母亲给的,父母亲为儿女含辛茹苦。所以,古训有“百善孝为先”。作为子女,并不需要每个人都像“卖身葬父”的董永、“哭竹生笋”的孟宗一样,做出感天动地的孝行。但至少,对于父母亲,我们应该能常怀一颗感恩之心。
赡养老人是儿女们的责任和义务。敬老,必须真情关爱老人。做子女的,工作再忙,即使不能回家看望老人,打个电话,发条短信,给老人说点关爱体贴的话,总是可以做到的。应该说,作父母的,大都是通情达理的,对儿女们并没有过分的要求,往往只是得到儿女们一张笑脸,一句问候,就心满意足了。
有一首题为《小乌鸦》的幼儿歌写得好:“河边有只小乌鸦,叼住小虫飞回家。为啥不把小虫吃?因为它想喂妈妈。原来妈妈年纪大,不能飞往蓝天下。躺在窝里喘着气,饿得头昏眼又花。恰巧儿子回来了,妈妈叫声得救啦!”做子女的,应常念念《小乌鸦》,多唱唱《常回家看看》,从细节和点滴入手,实实在在的爱老敬老。
敬老,必须加强孝道教育。应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子女知道父母的养育之苦,永远都不要忘记父母伟大而无私的爱。如父母的十月怀胎之苦,哄儿安睡之苦,端尿擦屎之苦,解怀喂奶之苦,搀儿学步之苦,训诫教诲之苦,望儿归来之苦等种种之苦。教育下一代在明辨是非的基础上做到“亲有过,谏使更”,“怡吾色,柔无声”。把“孝道”变成一种发自内心的情感,成为思想的一部分。
尤其在农村,要形成孝敬老人、父母的社会风尚,必须从幼儿抓起,从小学抓起,大力宣传表扬孝敬老人、父母的典型,努力营造“娶了媳妇多了女”、“嫁了闺女多了儿”等良好氛围,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尊敬老人、孝顺父母光荣,不尊敬老人、不孝顺父母可耻的强大舆论。只要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舆论和媒体导向形成合力,农村敬老教育就一定能落到实处。 (朱本双)

